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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的樓市,不斷有microSD城市鬆綁“限購”,個別業主也開始失去信心“棄房斷供”。最近,浙江杭州、江蘇無錫、福建寧德等地都有業主因個人按揭貸款逾期未還而被銀行起訴的案例。這些案件中,業主大多聲稱“無力還款”。
  “棄房斷供”不是什麼新鮮事。從近期曝光的“棄房斷供”案例來看,大多並非是供貸困難,而是覺得自己吃了虧,於是以這種所謂的“斷尾自保”的方式,防止“吃虧”更多。這種“棄房斷供”,說白了,就和樓市降價潮後售樓處的“房鬧”一樣,屬於賭輸了之後SD記憶卡的耍賴皮。
  面對這種現象,也有兩層解讀:一方面,從面上來看,宏觀調控需要警惕“棄房潮”。此前,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上半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暨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議上就表示,“部分地區已出現房企甚至業主違約,一些中小房企的資金鏈緊張,三四線城市相關信貸風險需高度關註。”另一方面,從個體買屋而言,恪守契約是基本的法治精神,“斷供”不應該成為一個“隨大流”的選擇。這是一個公平的交易機制——既然允許房價上漲帶來的利好存在,也就必得允許房價下跌的風險存在。
  值得警惕的是,面對可能出現的“棄房斷供”潮流,少數輿論秉持了一種可疑的取向:認為銀行審核疏漏,房價歷年過高,甚至提出“無須誇大‘棄房斷供’負面影響”等驚悚之語。只是,中國沒有個人破產法,你惡竹北售屋意斷供,不僅收回房屋,債務責任還要繼續,換言之,中國的住房按揭貸款是無限責任,“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如果斷供違約留下信用污點,一旦信用機製成熟完善,業主只怕更是“寸步難行”。
  一句話,“棄房斷供”就是違約,不管是怎樣的理由,單方拒絕履行債務合固態硬碟同,法律都不會袖手旁觀。
  摘編自《新聞晨報》8月8日文/鄧海建  (原標題:棄房斷供屬違約信用污點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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