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 (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錢春龍)今年2月底,女司機張虹(化名)開車路過中山南路長乾門路口時,被設崗檢查的三大隊交警攔下,經查,張虹體內酒精含量達到了30mg/100ml,為飲酒後駕駛。
  交警將張虹信息輸入系統後發現,她在2012年5月,曾在瑞金路被查到酒後駕駛,並已罰款1000元,暫扣駕照6個月。根據有關法律,2011年5月1日以後,若超過一次酒駕者,將被吊銷駕駛證、罰2000元10日以下拘留、記12分,並2年後才能重新申請駕駛證考試,也就是說,張虹屬於需要重罰的二次酒駕。不過,她一直未來處理,直至10月份。“我知道我是二次酒駕,要拘留,不過我懷孕了,可以不用處理嗎?”張虹前來時,帶了一張證明她懷孕8個月的B超單。交警向其解釋,懷孕並不能成為逃脫法律懲罰的理由,可向拘留所提出申請,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可以監外執行。交警三大隊一位負責人介紹,近來二次酒駕比例在增多,最近3個月內就查到了6名二次酒駕司機。  (原標題:酒駕8個月才來處理 女子稱懷孕要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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