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慶軍
   鐵窗中的郝嘉偉
  2014年9月8日,江蘇省泗陽縣檢察院會同財政、監察、稅務等部門分頭深入該縣22個鄉鎮,實地檢查鄉鎮稅源台賬和財經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檢查反饋的情況令人滿意,所有鄉鎮均未發生違反財經管理制度現象。這是該院連續第二年會同相關部門對鄉鎮財政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這項聯合檢查工作之所以得以堅持開展,還是源於一起“全市反貪第一案”的查處。
  三張假票據百萬公款不翼而飛
  2013年7月的一天深夜,泗陽縣檢察院案件討論室內依舊燈火通明,該院反貪局幹警正對當天下午收到的縣財政局反映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討論。原來,財政部門在當年全縣稅收大檢查行動中發現,裴圩鎮為了完成稅收任務,存在空轉稅收的現象,也就是將鎮財政資金以入庫稅收的名義申報納稅,待地稅局開具現金完稅證後,再將完稅證複印件入賬,之後向縣財政局申報返還稅款。更為嚴重的是,該鎮有高達101萬元的公款不翼而飛。通過初步檢查,該鎮2012年記賬憑證中有三張現金完稅證可能系他人變造。
  101萬元,對於一個蘇北地區普通鄉鎮來說是一個不小的數額。公款不翼而飛,其中必定存在職務犯罪行為,該院當即決定初查此案。通過線索研判分析,變造完稅證的犯罪嫌疑人極有可能是鎮政府負責稅收的工作人員。經過研究,決定從假完稅證入手,查清票據流出部門,進一步鎖定嫌疑人。圍繞這一思路,反貪幹警展開了秘密調查。在走訪中,鎮政府領導承認該鎮確實存在空轉稅收問題,但從未有過變造完稅證複印件的行為。該鎮每月支出空轉稅的資金達到數百萬元,按照規定,現金完稅證原件應當交納稅人,鎮財政所只能將完稅證複印件入賬,而所有的完稅證複印件都是經過時任裴圩鎮財政所所長郝嘉偉之手處理。
  偵查人員在調查中還得知,郝嘉偉一直有賭博的惡習,平日里出手闊綽,牌場上輸贏很大,他的收入水平根本滿足不了他的高消費水平。偵查人員遂將郝嘉偉列為重點嫌疑對象。
  十日內突破電子數據鎖定目標
  案件偵破至此,最大的難題便是如何迅速在該鎮財政所100餘冊記賬憑證中迅速查找出變造的完稅證,並通過完稅證查清操作流程,尋找證人,固定相關證據,為下一步偵查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此時如果依靠稅務部門逐頁核對票據,會極大地浪費辦案資源,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轉移或銷毀證據。
  該院檢察長謝兆寶當即決定,動用該院“電子取證技術偵查小分隊”。技偵幹警從稅務部門調取了當年全縣稅務登記基本信息數據,同時將裴圩鎮記賬憑證中的所有現金完稅證票號錄入數據庫,經過對數據庫進行分析比對,沒多久便準確地篩選出該鎮記賬憑證中以張傳光等人名義納稅的三張完稅證複印件系變造。
  偵查人員迅速找到張傳光等人,詢問變造完稅證的相關情況。經瞭解,裴圩鎮財政所操作空轉稅收時,曾將財政資金轉入一些稅收代徵員的個人銀行卡,再由他們轉入地稅部門賬戶,拿到地稅部門出具的完稅證後再交到鎮財政所長郝嘉偉手中,這些稅收代徵員也均證實這一行為系鎮財政所長郝嘉偉一手安排。
  這時,裴圩鎮財政所長郝嘉偉利用職務便利,非法變造現金完稅證,套取財政資金的事實已水落石出。在掌握證據確實、充分的基礎上,偵查人員制定了縝密的訊問方案,次日即將郝嘉偉傳喚到案。
  此時的郝嘉偉雖然錶面上配合偵查人員工作,卻始終心存僥幸,堅稱自己沒有任何經濟問題。偵查人員對他耐心細緻地講明法律和政策,選擇合適時機,拋出證人證言。面對這些證據,郝嘉偉默不作聲。偵查人員趁熱打鐵,隨即出示記賬憑證、變造完稅證複印件和銀行交易記錄,終於突破了郝嘉偉的心理防線。
  據郝嘉偉交代,其在擔任財政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張傳光等人的名義,多次變造地稅局現金完稅證複印件入賬,套取鎮政府入庫稅款101萬餘元,用於償還個人貸款、賭博和日常消費。
  還有十二張深挖線索擴大戰果
  從1995年起便從事財政工作的郝嘉偉,憑著一股衝勁兒和踏實肯乾的精神,深得領導賞識,2010年他被任命為裴圩鎮財政所長。誰也沒料到,意氣風發的他此時卻染上了賭博的惡習,整天都撲在牌場上,人也愈發消沉。為了滿足賭博和高消費,輸光家產後,他最終將黑手伸向了鎮財政資金。
  雖然郝嘉偉對已查明的案件事實供認不諱,但偵查人員敏銳地感覺到,可能還有犯罪事實沒有被挖掘出來。這三張變造的完稅證均是在2012年期間入賬的,而此前郝嘉偉擔任鎮財政所長已近兩年時間,以前他是否也採取過這種手段貪污公款?一個合理的疑問在偵查人員心頭冒出。
  接下來,偵查人員又對郝嘉偉任職期間的所有財務賬冊進行篩查,果然又發現12張變造的現金完稅證複印件,涉案稅款居然達到102萬餘元。偵查人員從銀行調取這12張變造的完稅證的結算、轉賬記錄。面對這些證據,郝嘉偉徹底放棄了僥幸心理,交代了其利用職務便利,先後15次變造現金完稅證複印件入賬,貪污鎮政府入庫稅款203萬餘元,用於償還個人貸款、賭博和日常開銷。
  高達203萬元的涉案金額讓偵查人員也吃了一驚。一個小小的鎮財政所長竟然貪污瞭如此之巨的公款,這在當地歷史上是罕見的。該案也是當年全市檢察機關查處職務犯罪涉案金額最高的案件,被稱為“當年全市反貪第一案”。
  2013年11月25日,泗陽縣法院以被告人郝嘉偉犯貪污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一審判決後,郝嘉偉表示認罪服判,偵查人員又經過多次談心談話工作,敦促郝嘉偉及家人積極退贓,為國家輓回經濟損失190萬元。  (原標題:電子取證顯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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